一、總則: 1、本工程結構設計基準周期為50年。 2、本工程(項目)為磚混結構。 3、全部尺寸單位除注明外,均以毫米(mm)為單位,標高則以米(m)為單位。 4、本工程+0.000為室內地面標高. 5、除按本說明要求外,本工程施工尚應遵守各有關施工規范及規程。 6、工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的抗震構造要求進行施工。 三、設計施工總說明: 3.1據有關規定,本工程建筑類別為丙類,抗震烈度為七度. 3.2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的抗震構造要求進行施工。 3.3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有關規范進行施工,土建施工時應與其他各專業密切配合,做好孔洞予留,管道予埋及予埋件予埋等工作,嚴禁后鑿洞,鑿槽施工。本工程±0.